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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海外校友会章程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草稿)
第一章校友会名称
本校友会是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政府注册的非政治性,非盈利性团体。校友会的全称为“湘雅海外校友会”[Xiangya(YaleinChina)OverseaAlumniAssociation]。校友会总部暂设在美国Houston,美国其他各区以及其他各国可以设立分会。
第二章校友会宗旨
校友会目的旨在促进湘雅医学院(原湖南医学院或湖南医科大学)旅居海外的学者及科技专业人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学术讨论,泓扬湘雅治学精神,促进海外校友和湘雅医学院之间的信息交流及科技开发,增强校友之间的友谊,并且和湘雅医学院的创办者之一—雅礼协会和YaleUniversity建立广泛的联系和接触。
第三章校友会会员及义务
第一节会员
凡是在湘雅医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现居海外的人士,经本人申请,认同本章程,及时交纳校友会年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10。
第二节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所有正式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对校友会各项日常的监督权及提案权。所有会员均应积极参与校友会、湘雅医学院及有关团体的学术交流、积极传送科技信息,义不容辞地促进校友会的发展和维护校友会的名誉。
第四章协会理事会
校友会理事会为校友会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理事由校友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至少11名成员组成,任期3年。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统筹校友会的组织运作,监督财务管理。
第一节会长
校友会会长为校友会主要负责人。会长的职责为对外代表校友会,对内统筹校友会的日常工作。会长将由新当选的理事会全体理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会长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一届,并且任期内可以在其他任何社团或团体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节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
为了保证校友会工作的连续性,校友会理事会设常务副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的职责为协助会长统筹校友会日常工作,并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职权。校友会理事会设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的职责为协助会长开展日常活动,并主管某方面的工作。副会长将由新当选的理事会全体理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副会长可以连任或兼职。
第三节秘书长
校友会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的职责为主管校友会内务、处理校友会的所有通讯、记录、文件及会员资料。秘书长将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秘书长可以连任。
第四节理事
除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外,校友会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这些理事至少包括:财务理事、外联理事、科技理事、商务理事、咨讯网络理事以及其他各区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理事的职责为参与和组织校友会的各方面的活动。理事的具体分工由会长指定。理事由选举产生,可以连任。
第五节校友会顾问
校友会理事会有权聘请热心于校友会的有关权威人士(可不限于校友)为校友会顾问。校友会顾问可应邀参加理事会扩大会议并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五章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为校友会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友会理事会,决定校友会的方针和重大活动,修改校友会章程。
第二节理事会候选人
凡是已加入校友会的正式会员在2名正式会员的提名下即可成为校友会理事会的候选人。候选人必需明确表明他/她一旦被选入理事会后能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三节选举
理事会选举将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正式会员投票后由上届理事会秘书长及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定的2名监票人验证选票并宣布选举结果,得多数票者中选.校友会正副会长及理事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其任免由校友会理事会会议决定。会长及副会长的任免需有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经由十名以上正式会员连署,校友会也可以召开特别理事扩大会。
第六章校友会的财务
校友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员费、捐款及其他合法收入。由财务理事主管,并进行年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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